外阴瘙痒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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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8 20:50:00

“我女儿平时身体很好的嘛,咋突然就生病了呢?”疑惑之余,爱女心切的杨女士火急火燎地从广东赶回了昭通市女儿上学的学生,看到的女儿完全就是个病秧子:脚上长疮,眼睛红肿,走路蹒跚……当天晚上,她就将女儿接到了宾馆,到睡觉时,杨女士意外地发现,女儿睡觉时穿着裤子,还一直用双手遮住自己的下体。

事件经过

年4月初上的小羽在彝良县老家就读一年级,年8月底,小羽的父母经人介绍将小羽送到了全校封闭寄宿制的民办学校就读二年级,才读没多久,小羽的父母就被告知小羽出事了。

小羽的父亲熊先生称“真不该把孩子送到这个学校读书,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据熊先生称,夫妻两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来到广东佛山打工,小羽就读该学校以来,远在佛山市的夫妻俩时不时会跟小羽的生活老师(陈老师)进行视频聊天见一见小羽,问一问小羽的学习、生活、身体等情况,所得到的情况都是小羽除了学习成绩差一些,身体和生活方面都还不错。

但在年12月23号晚上,陈老师突然给杨女士发来两张小羽眼睛红肿的照片并称“你家姑娘病很严重,可能需要做手术了,你们要来学校一趟。”

“我女儿怎么就突然生病了?”杨女士在疑惑之余还是火急火燎地从佛山赶到了小羽所在的学校。当天晚上就把小羽接到了宾馆住,发现小羽晚上睡觉的时候不脱裤子,而且一直用手捂住下体,随后杨女士将女儿的裤子解开一看,当即被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

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道出了实情:在10多天钱的一个周一中午,她在学校食堂吃完饭后回寝室睡觉,被一个瘦瘦高高、留短发的陌生男子跟踪到了宿舍,平时跟几个同学和老师住的寝室此时只有她一个人,随后这个男子进到了宿舍,威胁到:“不准哭,不准叫,要不我就抓走你”,小羽被吓得不轻,没敢出声,随后男子便掀开被子对小羽进行了猥亵,等不知什么时候醒来后这个陌生男子已经离开了,而小羽的床单和下体全是血,并且下体痛得厉害,却不敢跟老师和父母说。

听了女儿的讲述,震惊的杨医院检查,并把女儿遭到性侵的情况告知了医生,而检查结果也显示:外阴溃疡,阴道炎,处女膜裂伤,肺炎。

杨女士将情况转告给丈夫熊先生后,熊先生于当天上午11时拨打报了警。

目前警方一开始立案侦查。

律师普法

一、强奸幼女判几年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小羽的悲惨遭遇我们深感同情,这名男子的连7岁的孩子都不放过,法律也必将让他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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