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俗称肺痨,解放前称为白色瘟疫。国家对结核病防治实施DOTS策略,采取对患者诊、治、管实施减免和补助*策,并进行归口管理。自年起,肺结核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中,免费为符合结核病项目要求的患者提供一线抗结核药治疗、随访、管理等服务。年,清远市对全程在清远市结核病诊疗机构接受治疗并治愈或完成疗程的肺结核患者给予每人最高元的门诊诊疗补助。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年,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指定医院等八家医疗机构(详见后文)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为全市耐多药结核病诊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结核病随访管理机构。
结核病免费和补助*策
凡在清远市辖区内患活动性肺结核时,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辖区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可享受下列免费和补助*策:免费*策:免费享受抗结核药物治疗(链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免费享受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补助*策:1.为可疑病人提供查痰、X线检查补助;2.为病人治疗期间提供随访查痰、治疗末胸片检查补助;3.为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检查提供X线检查及交通补助。
对治愈或完成治疗并参加清远市当年医疗保险(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肺结核病人,在清远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和接受治疗管理并完成全程治疗(一般普通肺结核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病为24个月)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完成全程治疗当日起6个月内,除享受以上免费、补助*策外,可直接在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最高为元/人的门诊诊疗补助。
清远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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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医院